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http://www.gangguanzhidu.com  2025年5月21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內招考辦〔2025〕6 號

  為做好我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2〕18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推進落實《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一)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指導各盟市、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職責。各盟市、旗縣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考生報名、資格審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4〕23號,以下簡稱《報名工作通知》)和《關于印發<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信息采集辦法>的通知》(內教考信〔2024〕1號,以下簡稱《信息采集辦法》)執行。考生在報名信息確認過程中,務必仔細核對并簽字確認。如因填報信息不屬實、核對不認真或委托他人代簽字而導致信息錯誤,進而影響考試、錄取、學籍學歷注冊以及個人檔案審核等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本人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考生不得在我區和其他省(區、市)同時報名參加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

  報名結束后,旗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對隨遷子女考生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饋的重復報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再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規定處理。

  二、考生檔案

  (一)我區高考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

  (二)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依據《信息采集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審核實施細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和確認制度,明確信息管理責任人,現場確認時要逐項審核《預報名表》等材料的各項內容是否屬實、規范、準確,有無錯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項目填寫內容是否一致,需要其他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內容是否完成確認等,保證考生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四)按照《關于做好我區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紙介質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普〔2015〕22號)、《報名工作通知》和《信息采集辦法》要求,考生紙介質檔案包含如下材料:檔案袋、預報名表、報名登記表、符合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和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的檔案(或人事檔案)。

  考生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所在的學校或單位建立,并對其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嚴肅追責問責。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所在學校或檔案管理單位領取經密封并加蓋密封章的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報到時交至錄取高校。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主動聯系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介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的領取手續。不得將未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檔案提供給高校或個人。

  (五)高校應妥善保存高考錄取閱檔期間所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介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介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介質檔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不再向錄取學校另行提供相應的紙介質檔案,錄取工作結束后,也不再提供電子檔案下載途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蘇木、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預報名表》相應欄目內,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在現場確認時錄入報名系統。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二)考生體檢工作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按《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5〕1號)要求執行。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且向社會公布。

  五、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類別和考試類型

  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和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等類別,招生計劃所涉考試類型包括秋季統考、對口招生、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簡稱“高職單招”)、高職三二分段和特殊拔尖人才選拔試點等。

  高校應按照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和對口招生各類分別編制招生計劃。

  1.普通類招生計劃按照歷史類、物理類分別編制。按歷史類編制的招生計劃,僅限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填報;按物理類編制的招生計劃,僅限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填報。

  2.藝術類和體育類招生計劃不區分歷史類、物理類,有選科要求的院校,按其規定執行。

  3.藝術類招生計劃按照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方向)、音樂類(音樂教育)、舞蹈類、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和戲曲類分別編制。

  4.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中分別設置原民族語言授課考生過渡專項類計劃,簡稱“專項類計劃”。專項類計劃分別按照普通類(專項類)、藝術類(專項類)、體育類(專項類)編制。其中,普通類(專項類)又分為歷史類(專項類)和物理類(專項類)。

  5.對口招生類計劃按計算機類、農學類、牧醫類、蒙牧醫類、烹飪類、財會類、美工設計類、旅游類、汽駕類、建筑類、機電類、化工類、幼師類、醫學類、體育類和采礦類等16類分別編制。

  (二)批次設置

  我區高校招生錄取共設置4個批次。其中,本科層次設置2個批次,即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層次設置2個批次,即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

  1.普通類設本科提前批(含A段、B段、C段)、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4個批次。

  2.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含A段、B段)和高職(專科)提前批2個批次。

  3.體育類設本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提前批2個批次。

  4.對口招生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2個批次。

  (三)計劃編制

  1.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要嚴格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及我區在教育部計劃管理系統設置的各批次、招考類型及其代碼,按“院校專業組”模式科學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專業名稱必須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要求。我區高校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2.高校編制計劃時設置的“院校專業組”是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必須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要根據專業(類)特征要求(如專業類歸屬、計劃性質、計劃類別、外語語種、生源范圍、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校區等)分設不同的“院校專業組”。

  (四)計劃審核和公布

  1.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專業選考科目規定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編制要求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后,應當按時報送其主管部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省(區、市)所屬高校編制的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送教育部。

  2.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對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學校、分科類、分專業來源計劃及其說明與各有關高校進行核對,并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經高校核對的有關招生計劃信息。招生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核對系統”對教育部分送的本校招生計劃進行核對確認。

  3.堅持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計劃管理的規定,除按有關規定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計劃管理

  1.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要嚴格規范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2.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分專業計劃,并須征得高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同意。

  (六)專項計劃

  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和錄取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文件執行。

  1.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招生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安排,2025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地方、高校三類專項計劃,有關事宜按教育部年度相關文件執行。

  2.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免費培養。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和規定執行。

  3.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研銜接師范生公費教育。招生高校為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等6所高校。

  4.自治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我區“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在本科層次實施,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委托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培養。

  5.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從2021年起,每年在全國普通本科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招生計劃面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開展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簡稱“優師計劃”),由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和地方師范院校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為832個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中小學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優師計劃”分為國家優師計劃、地方優師計劃(自治區優師計劃)。自治區優師計劃的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自治區優師計劃在普通本科層次培養實施,培養工作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承擔。

  6.民族專項計劃。民族專項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我區民族專項計劃主要包括民族預科班和普通民族班計劃。

  (七)專項類計劃

  專項類計劃,包括普通類(專項類)、藝術類(專項類)、體育類(專項類)計劃。高中階段各學科(外語除外)未全部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版教材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的考生可填報。此類考生名單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考試和評卷

  (一)命題與安全保密

  1.我區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由3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科目和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科目組成。其中,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任選1種)3門;選擇考科目由考生從物理和歷史2門首選科目中任選1門,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中任選2門。

  對口招生各類考生參加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

  高校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和對口招生體育類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須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2.全國統考各科目試題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選擇考科目、外語口語考試、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一考試、對口招生考試和蒙古語文科目的試題,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命制。

  高職單招由招生高校自主命題、考試和評卷。

  3.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考試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統一考試考點考場設置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二)考試時間、科目和計分

  1.文化課全國統考和選擇考

  (1)文化課全國統考和選擇考于2025年6月7日至9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語文

(9:00-11:30)

數學

(15:00-17:00)

6月8日

物理/歷史

(9:00-10:15)

外語

(15:00-17:00)

6月9日

化學

(8:30-9:45)

地理

(11:00-12:15)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學

(17:00-18:15)

  蒙古語文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0日9:00-11:00,滿分100分。考試成績達到招生高校要求的考生可填報其相關專業志愿,具體要求由招生高校在2025年招生章程中明確。

  (2)語文考試時長為150分鐘,數學和外語考試時長均為120分鐘。歷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考試時長均為75分鐘。

  (3)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由3門“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全國統考”科目每門滿分150分、“選擇考”科目每門滿分100分。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科目以卷面分計入文化課成績總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按等級轉換分數(不公布卷面分)計入文化課成績總分,等級轉換時,不區分首選科目,不區分答卷文字,按科目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轉換。政策性加分在投檔時計入考生高考總分。

  (4)外語科目考試的語種為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1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科目含筆試和聽力兩個部分,先考筆試,后考聽力。

  (5)凡擬填報要求外語口語考試成績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的外語口語考試。外語口語考試語種為:英語、俄語、日語。外語口語考試成績分為優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級等第。外語口語考試一般安排在6月10日8:00至6月15日18:00,考試地點及具體考試時間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屆時確定并公布。

  2.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

  (1)對口招生各類別文化課考試于2025年6月7日至8日舉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上午

下午

6月7日

語文/蒙古語文

(9:00-11:30)

數學

(15:00-17:00)

6月8日

專業綜合

(9:00-11:30)

英語

(15:00-17:00)

  (2)不同報考類別專業綜合考試內容不同。體育類考生須按《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內教考普函〔2025〕3號,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工作通知》)參加體育專業全區統考,此類考生的累計總分按照350分制折合作為體育類專業綜合分,即體育類專業綜合分=體育專業考試總分×3.5。

  (3)對口招生各科目成績:語文/蒙古語文、數學滿分均為150分,英語滿分為100分,專業綜合滿分為350分,總分為750分。報考蒙牧醫類的考生不參加英語考試,總分為650分。

  3.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實行自治區統考(含省際聯考)和高校校考,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6個類別實行自治區統考,考試時間、科目及計分等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試行)》有關規定執行。戲曲類實行省際聯考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經教育部批準,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校考,報名考生須相應類別自治區統考成績合格,考試的科目、時間和計分辦法等由相關高校發布。對口招生的美工設計類考生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統考。

  體育類專業考試實行全區統考,考試時間、科目及計分等按《體育統考工作通知》執行。

  (三)文化課考試答卷文字

  1.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考生,在參加高考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除外)。

  2.原民族語言授課考生,語文、歷史、思想政治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其他科目(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地理),高考報名時未選擇蒙文翻譯卷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選擇蒙文翻譯卷的,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答題。蒙古語文科目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答題。

  3.全國統考外語科目使用相應語種答題,試題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不再翻譯為蒙古語言文字。

  4.對口招生的語文、數學、專業綜合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蒙古語文、數學(蒙文翻譯卷)和蒙牧醫類專業綜合科目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使用相應語種答題。

  (四)考試組織與管理

  1.文化課考試

  我區全國統考、選擇考和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1)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招考委)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考區負責人員名單須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考辦)備案。考區下設考點,考點下設考場,實行分級管理。考試必須在數字化標準化考點考場內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應配備身份驗證(識別結果實時上傳)、防作弊設備(無線電信號屏蔽、智能安檢門等)、高清考試視頻監控、身體健康監測、安全防護及其他必要的設備設施和物資物品等,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中小學等學校有承擔考試的義務。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自治區招考委批準。

  (2)各地各部門以及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試卷運送、交接、整理、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全流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要嚴格考試組織管理,緊盯重點場所、關鍵人員,嚴密防范化解考試組織中的重大安全風險和次生風險,確保考試過程安全、規范、有序。要加強對考生的人文關懷,深入開展“高考護航行動”,加強治安、交通、醫療衛生、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環境。

  (3)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實現 “智能安檢門”全配備、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屏蔽。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要求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或在考點入口集中保管手機的實施辦法。加大考生入場檢測力度,持續強化“2+1”三次安檢,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加強考務人員工作培訓,提高監考人員履職盡責能力,加大監考和巡考力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強化重點區域、場所考前考中檢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形成嚴查嚴管的態勢和氛圍。加強部門協同配合,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替考作弊、涉考助考校外培訓機構治理、保密安全等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利用無線電信號探測、屏蔽和網絡監控等手段,嚴查嚴打團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為,切實防范和制止各種形式的違紀舞弊事件發生。鞏固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全覆蓋成果,全面推進考場實時智能巡查。

  (4)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為殘疾人考生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殘疾人考生的服務保障工作。報名參加高考并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人考生,應按旗縣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提出正式書面申請。

  2.藝術類專業考試

  (1)藝術類自治區統考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4〕7號)以及《關于做好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4〕25號)和藝術類相應類別統考考務細則執行。

  (2)戲曲類聯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3)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由各相關高校自行組織實施。

  3.體育類專業考試

  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考按《體育統考工作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五)評卷

  1.文化課全國統考、選擇考、對口招生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自治區統考答卷(含文化課考試紙質答卷、藝術類自治區統考筆試答卷及面試音視頻材料等)的評閱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承擔評卷任務的高校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

  自治區招考委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區高考評卷工作。高考評卷實行網上評卷。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評卷組織、管理、質量監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包括評卷在內的高考相關工作是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區內各有關學校應當為評卷工作提供條件和支持(主要包括提供場地、選派評卷教師以及評卷工作人員等)。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積極支持、配合高考評卷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招考委要求,推薦骨干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并為參加評卷工作的教師提供便利條件。

  2.評卷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技術規范><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質量監控統計測量規范>的通知》(教學廳〔2021〕1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評卷工作實施辦法》(內教招考普〔2021〕3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評卷點要成立領導小組,要嚴格按照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評卷點設施設備及場地應符合評卷的要求,具備便于封閉和管理、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管理水平高等條件。評卷期間,自治區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巡查人員對評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自治區招考辦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規范做好高考成績發布工作。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地各校要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錄取率”“高考喜報”“高分考生”等內容,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探索建立涉考負面輿情清單制度,作為相關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

  七、志愿填報與錄取

  志愿填報主要采用“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模式,每批(段)次設置45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設置12個專業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首輪投檔后視錄取進度和剩余計劃安排征集志愿。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本科高校(專業)計劃和按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戲曲類本科高校(專業)計劃等招生計劃采用順序志愿,順序志愿設置6個專業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一般不安排征集志愿。

  (一)志愿填報

  1.考生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登錄填報志愿系統,網上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投檔和錄取具體時間另行公布。

  2.報考對口招生各類別的考生只能填報2025年自治區招生計劃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對口招生相應類別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選擇本人所屬科類或兼報科類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1)報考藝術類(專項類)的考生,若達到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藝術類相應志愿;報考體育類(專項類)的考生,若達到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體育類相應志愿。

  (2)報考藝術類(專項類)、體育類(專項類)的考生,若達到普通類或普通類(專項類)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可兼報普通類或普通類(專項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

  (3)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若達到歷史類、物理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歷史類、物理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

  (4)藝術類各自治區統考6個類別之間不可互相兼報,但若戲曲類考試成績合格,可以兼報相應的戲曲類專業。

  若符合相關專業報考要求,且達到相應的文化課(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課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教育類考生可兼報音樂表演類專業,兼報時按相應折算后的成績投檔錄取。報名時選擇音樂表演類(聲樂方向)、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的考生不能兼報使用音樂教育類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

  表(導)演類考生,取得相應類別統考合格成績,且達到相應類別文化課和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課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在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3個類別間兼報。

  (5)報考普通類(專項類)考生,若達到歷史類、物理類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可以兼報歷史類、物理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

  (6)義務教育全學段使用民族語言授課、高中階段各學科(高考計分科目,外語除外)全部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版教材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的考生,若達到專項類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填報專項類符合選科要求的相應志愿。此類考生名單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備案。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選擇相關計劃填報志愿。

  (1)報考民族預科班、普通民族班計劃志愿的考生,應當是少數民族學生。

  (2)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區招生,符合相應的填報志愿條件的考生,可在相應的批次(段)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

  (3)填報地方公費師范生(即委托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培養的“公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我區高校培養的優師計劃(即培養工作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承擔的優師計劃)的考生,必須是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免費醫學生計劃的考生,必須是高考報名時申報過相應報考資格并審核通過的考生。

  (5)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民航招飛和綜合評價等志愿的考生必須已經獲得對應招生院校的相應招生資格。

  (6)具有2025年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報考資格的考生可填報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

  5.各地要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實現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全覆蓋。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報服務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充分發揮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主陣地作用,考試結束到成績公布前,加大對一線教師、考生和家長的培訓力度。要遴選部分業務能手、骨干教師、招辦主任、專家學者等,組建本地志愿填報咨詢專家隊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登錄密碼泄露和志愿被篡改。要加強高考志愿填報預警教育,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保錄”等詐騙陷阱,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積極回應考生合理訴求,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6.強化屬地責任,加強對社會咨詢機構和個人開展報考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和有償志愿填報服務;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和廣告宣傳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摸清當地涉高考志愿填報咨詢機構和個人底數,開展規范治理工作,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7.填報志愿前,考生應認真查閱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應妥善保管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8.在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普通類)、本科批錄取過程中和結束后,凡申請自愿放棄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普通類)、本科批志愿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錄取資格,僅可參加高職(專科)批的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凡申請自愿放棄高職(專科)提前批(藝術類、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志愿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志愿的錄取資格。

  (二)劃線與投檔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考委領導下,由自治區招考辦組織實施。

  1.自治區招考委根據高校在我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類別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本科、高職(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歷史類、歷史類(專項類)、物理類、物理類(專項類)分別劃定。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歷史類、物理類分別劃定,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即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要求須達到內蒙古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高校對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要求須達到內蒙古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藝術類、藝術類(專項類)分別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省際聯考戲曲類專業分數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體育類、體育類(專項類)分別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口招生類各類別分別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美工設計類還需劃定專業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2.按照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對口招生類分別投檔錄取。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分別設專項類。

  (1)順序志愿

  在藝術類校考和省際聯考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有關要求投檔。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按照考生志愿和有關要求投檔。

  (2)平行志愿

  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進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

  報考普通類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高考總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政策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考生高考總分相同則按以下規則確定位次: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在考生高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首先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若相同則比較高考總分,若仍相同,按普通類規則執行。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考生高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比較考生高考總分,若仍相同,按普通類規則執行。

  報考對口招生各類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對應對口招生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投檔位次進行投檔。如考生高考總分相同則按以下規則確定位次:依次按專業綜合、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強基計劃、空軍招飛、海軍招飛等在本科提前批A段開始前,依據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錄取。

  保送生、少年班招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消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等不參加志愿填報,依據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錄取。

  民族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普通民族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80分。

  高校定向就業的本科批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須達到在我區同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下20分,且不低于相應科類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3.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要保證通信聯絡暢通。參加不同批次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高校保送生的招生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4〕7號)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4.在各批次首次網上填報志愿、投檔、錄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錄取不滿額時,將在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后,如有高校線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符合降分政策的,可適當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檔后,由相關高校擇優錄取。降分幅度根據錄取時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填報志愿公告為準。

  5.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網報志愿結束后,高校原則上可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自治區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我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6.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招考辦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其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8.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人考生,高校不得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9.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考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自治區招考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10. 招生院校要加大對違規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零容忍”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新生入學后,要通過人臉識別設備等高科技手段和電子檔案與紙介質檔案比對等方式,認真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特別是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并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配合公安部門、紀委監委等一查到底,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招生院校應將新生入學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報告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院。

  11.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

  (三)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6.以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加分項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高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高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高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高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八、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宣傳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相關專業對有關科目考試成績的要求,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在我區招生的高校制定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我區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3.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須按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須按時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我區高校招生章程報自治區教育廳核定。

  4.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匯總在我區招生高校所公布的招生章程網址,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

  九、信息公開公示

  1.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標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錄取新生復查情況等相關信息。

  2.自治區招考辦和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我區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公布年度在我區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公布投檔規則、填報志愿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未完成計劃及志愿征集辦法,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我區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示我區申請享受照顧政策并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考生名單。

  高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或本校官網)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省招生來源計劃、預留計劃及其使用原則,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在內蒙古招生各錄取批次的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公布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強基計劃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和錄取考生名單。

  各盟市、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負責公示申請享受照顧政策資格的考生名單。

  3.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取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內容。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自治區和高校網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4.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附則

  1.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高考的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3.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按體育總局、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4.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5.軍事、公安等院校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6.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7.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招考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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