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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生考試規則 |
| http://www.gangguanzhidu.com 2025年12月17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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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須至少于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和考場。按照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物品,并配合考務人員按規定對其進行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后方可進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凡未按規定時間到達考點,由于身份核驗和安全檢查而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進入考點進行人臉識別身份驗證后,將非考試物品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主動接受監考員身份驗證核查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隨身物品檢查后進入考場。
三、考生自備0.5毫米黑色字跡中性筆、2B鉛筆、橡皮、直尺、三角板、圓規、削筆刀和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等參加考試。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始終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
五、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卡后,須認真核對科目是否正確,有無漏印、錯印、字跡不清、缺頁、缺損等,無誤后,在試卷分發對照一覽表上簽字確認。發現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準向監考員詢問。
六、考生在試卷和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報考單位、姓名、考生編號,并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考生要認真閱讀試卷(卡)上的注意事項,按要求作答。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題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畫或做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場時鐘僅供參考,考試實施過程中各個節點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發出的相應信號為準。
九、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考生中途不得離場。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十、考生不準在考場內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不準私自傳遞文具、用品、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卡)等,不準將試卷(卡)或草稿紙等考試材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簽字。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本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考生須配合監考員等工作人員對本人違規事實進行認定和處置并按要求簽字,違規處罰記錄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和“雙公示”信息系統;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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