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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獲獎考生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
http://www.gangguanzhidu.com 2025年6月19日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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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4〕1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5〕1號)規定,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獲獎考生資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按照閩招委〔2024〕11號文件規定,獲獎考生是指在高職(專科)學習階段代表我省及本校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總決賽階段比賽金獎、銀獎、銅獎和優勝獎,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原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下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以及福建省大學生創新大賽(原福建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下同)金獎的高職(專科)層次2025年應屆畢業生(含普通考生、脫貧戶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獲獎資格以原始報名身份信息和獲獎通知省份歸屬作為認定依據。
獲獎考生按照相應類型考生現場確認成功后,須于2025年7月5日前向就讀學校申報獲獎考生資格,經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取得獲獎考生資格。
二、申報辦法
(一)2025年7月5日前,符合申報對象的考生須持本人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二)2025年7月6日前,各高校匯總初審后,須按要求填寫《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獲獎考生花名冊》(附后),紙質版加蓋公章后掃描,連同電子版一并發送至指定郵箱ksypzc@mail.eeafj.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獲獎資格經省教育廳職成處審核通過后,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方取得獲獎考生資格。
三、其他事項
1.符合申報對象的考生若未按時按要求申報,視為自行放棄獲獎考生資格。
2.根據閩招委〔2025〕1號文件規定,之前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獲獎考生的單獨錄取。
3.各高校應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時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時申報,并做好工作記錄,防止漏報、錯報。
附件: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獲獎考生花名冊((點擊查看))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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