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檔成績
我校在專業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為準,我校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二、投檔比例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5之內;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征集志愿,按缺額計劃1:1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錄取。
三、錄取原則
(一)普通類專業
1、招生改革省市上海、江蘇、湖南、湖北、福建、廣東、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甘肅、四川、河南、云南、陜西、內蒙古、山西、寧夏在院校專業組內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到專業,各志愿間無級差。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則在該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其他改革省市浙江、山東、遼寧、重慶、河北、貴州、青海實行專業平行志愿直接投檔到學校專業,若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不會退檔。
2.其他省市
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無級差分。在同一批次中,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3.調劑規則
對于投檔到上海應用技術大學但未進入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需調劑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可調劑專業按之前錄取的最低分排序從高到低一次性調劑錄取至滿額。缺額專業錄取最低分相同時依次參照缺額專業的錄取平均分、最高分,調劑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于投檔到上海應用技術大學但未進入專業志愿的考生,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退檔。
4.同分處理規則
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級招辦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若無排序,則文科[或首選科目為“歷史”的專業(組)]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科[或首選科目為“物理”的專業(組)]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其他不分文科、理科[或首選科目不限的專業(組)]的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5.征集志愿
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100%;若生源仍不足,學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6.少數民族預科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1:1投檔,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級招辦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如無同分排位規則,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二)美術與設計學類
1.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外語單科成績要求50分及以上。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本科合格線。
2.美術與設計學類總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和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以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折算總分為錄取依據。
3.錄取原則:分數優先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調劑規則同“普通類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退檔。
4.同分處理規則:根據省級招辦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如無考試院的同分排位規則,則依次按專業統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