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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警察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
http://www.gangguanzhidu.com 2025年6月12日 來源: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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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刑警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刑警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英文名稱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CIPUC。
第四條 刑警學院辦學地點為:
(一)塔灣校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
(二)白山路校區:遼寧省沈陽市于洪區白山路4號;
(三)蒲河校區:遼寧省沈陽市于洪區沈北西路116號。
第五條 刑警學院是國家公辦的公安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我國第一所開展公安本科學歷教育的公安院校,被譽為“中國刑警的最高學府”。
刑警學院公安學、公安技術2個一級學科入選“遼寧省一流學科建設項目”,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警犬技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視聽技術等10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刑警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學生工作和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校內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第七條 刑警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八條 刑警學院本科招生專業如下: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警犬技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均為公安專業。
第九條 刑警學院貫徹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革要求,堅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據各省(區、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和公安部鐵路公安局以及國家移民管理局提出的公安專業人才培養需求,統籌編制分入警就業面向(面向地方公安機關、鐵路公安機關或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分省份、分選考科目要求(或科類)、分專業、分男女的公安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鑒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以及警察職業特殊要求,刑警學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中女生計劃占比控制在15%以內。
第十條 刑警學院招生來源計劃經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審核,并報教育部匯總分送后,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刑警學院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五章 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
第十一條 報考刑警學院的考生,應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和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七)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省級公安機關會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開展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并認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為考生高考報名所在省份)。
第六章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第十二條 報考刑警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未參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者,不予投檔,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政治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素質、思想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以及考生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有關情況進行考察。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情況進行測評。體檢主要對考生的體格狀況進行檢查。體能測評主要對考生的運動素質和運動能力進行測評。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投檔錄取
第十四條 刑警學院公安專業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檔錄取。
第十五條 刑警學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如下:
(一)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8個專業,執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3個專業,執行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六條 刑警學院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七條 刑警學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依據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刑警學院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刑警學院對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規則與前款相同。
第十九條 刑警學院在進行錄取及確定錄取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第二十條 對于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6條、第47條所列情形的考生,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予以加分投檔的,刑警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刑警學院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制作考生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開展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
第八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二條 刑警學院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其報考資格、生源地、入警就業面向、體格狀況、心理素質和學生檔案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三條 刑警學院對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業,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刑警學院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入警就業的,原則上報考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的,限報考鐵路公安機關職位;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入警就業的,限報考移民管理機構職位。具體職位選擇規則由有關單位會同政策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第十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刑警學院學費收費標準為:治安學、偵查學、禁毒學、警犬技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7個專業4800元/年;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4個專業52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不予注冊學籍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算退還剩余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 刑警學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刑警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刑警學院本科學生學習地點根據專業培養需求和校區資源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十條 刑警學院公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一條 刑警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刑警學院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從未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刑警學院紀檢監察處聯系電話:(024)86982954。
第三十二條 刑警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有關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詢電話:(024)86982243(兼傳真);
(二)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sb@cipuc.edu.cn;
(三)通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郵編110854;
(四)學校官網:https://www.cipuc.edu.cn;
(五)學校招生就業網:https://zsjy.cipuc.edu.cn;
(六)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七)學校招生辦微信小程序: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招生辦。
第三十三條 刑警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中央部門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公安本科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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