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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警察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
http://www.gangguanzhidu.com 2025年6月13日 來源:內蒙古警察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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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確保內蒙古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意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內蒙古警察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主管、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業務指導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內蒙古警察學院英文名稱:Inner Mongolia Police College,英文縮寫:IMPC。
第六條 學院辦學地點:
(一)新城校區:新城區興安北路11號;
(二)和林格爾校區:和林格爾新區云谷片區金盛路與云港大道交匯處。
第七條學院是全區唯一的公安政法類高等學校,同時加掛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牌子,是自治區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區公安隊伍建設的源頭和基礎,承擔著公安學歷教育、在職民警培訓、公安理論研究、重大活動安保以及應急維穩處突等重要職能,被譽為“北疆警官的搖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公安廳政治部和學院共同完成。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組,具體由學院政治部、紀檢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專項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本科、專科招生專業如下:
(一)本科公安專業:偵查學、治安學、網絡安全與執法;
(二)本科非公安專業:法學;
(三)專科公安專業:刑事科學技術、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衛、特警、警犬技術;
(四)專科非公安專業:法律事務。
第十二條 2025年自治區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學院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第十三條 學院公安專業主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性、良好的職業道德及警察基本素養,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技能,面向基層一線執法執勤的高素質警務人才。
第十四條 學院非公安專業(法學、法律事務)主要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質、人文科學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具有較強社會責任感,系統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及基本法律實務技能,具備嚴明的紀律作風、優良的職業道德、法律服務能力、創新創業能力及邏輯分析推理能力,能夠正確解決常見的法律問題,能夠勝任司法機關法律輔助工作和服務社會治理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課程只開設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規模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學院招生計劃。學院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其中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15%。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數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計劃。
第五章 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七條 報考內蒙古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當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和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七)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第十八條 擬報考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先參加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意向志愿填報,閱檔入選的考生,須再參加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填報了意向志愿的考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規定填報志愿,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的,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參加投檔錄取。
第六章 報考公安專業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九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和《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報考動機、言語表達、動作反應、心理素質等情況進行評測。
第二十一條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²):男性在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雙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二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三條 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信息為準。
第七章 非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 報考內蒙古警察學院非公安專業(法學、法律事務)的考生,須符合高考報名條件。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內蒙古警察學院非公安專業(法學、法律事務)的考生無需參加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八章 錄 取
第二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并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完成錄取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院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根據生源情況,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二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前提下,學院根據自治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二十九條 學院在自治區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自治區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 學院認可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三十一條 學院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制作考生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開展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
第九章 入學復查
第三十二條 學院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院在非公安專業(法學、法律事務)學生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取得學院學籍,并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內蒙古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偵查學、治安學、網絡安全與執法和法學專業學生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學院公安專業畢業生達到畢業條件,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三十五條 根據《〈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精神,非公安專業(法學、法律事務)學生不得轉入公安專業,且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
第三十六條非公安專業(法學、法律事務)畢業生主要通過學院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業實現就業。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學院學費5000元/年(退役士兵考生錄取后免交學費);住宿費1100元/年。
第三十八條學院公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按照公安部要求統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非公安專業(法學、法律事務)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制式服裝。
第三十九條 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不適應警務化管理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四十條學院建立起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自治區獎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 學院本科、專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四十二條 學院官網為http://imppc.cn,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為內蒙古警察學院,招生咨詢電話為0471——5278003,招生監督電話為0471-5181942,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第四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內蒙古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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